新北市私立愛麗斯幼兒園
新北市蘆洲區 ・ 私立
基本資料
| 設立別 | 私立 |
|---|---|
| 地址 | 247 新北市蘆洲區水湳街102號2樓、104號1、2樓 |
| 電話 | (02)82851199 |
| 核定招收人數 | 76 人 |
| 使用樓層 | 3 |
| 總面積 | 301.85 平方公尺 |
| 室內面積 | 301.85 平方公尺 |
| 室外面積 | 無 |
| 準公共身分 | 無 |
| 兼辦幼兒課後照顧 | 無 |
| 核准設立日期 | 2003-03-26 |
| 設立許可證號 | 北府教幼字第1011259620蘆洲0053號 |
| 園所網址 | http://allex.woby.com.tw/ |
| 幼童專用車(有無) | 無 |
| 地圖位置(座標) | 已定位(比對到門牌或校地) 資料來源:本站推導・各縣市政府門牌位置開放資料・2026-08-01 |
| 延托(課後留園)結束時間 |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
| 寒暑假安排 |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
末兩項在官方開放資料裡沒有欄位,本站因此沒有值;可在我的選園清單自行記錄 (只存在你的瀏覽器)。各欄位來源分類與時效規則見資料與授權。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日期 ・ 未另行標示來源的欄位皆為名錄原始值,未經本站換算
評鑑紀錄
| 學年度 | 評鑑日期 | 評鑑結果(官方原文) |
|---|---|---|
| 114 | 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 |
| 109 | 全數指標改善完畢 | |
| 104 | 全數指標通過追蹤評鑑 |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日期
裁罰紀錄
本站收錄 2 筆紀錄,依「違反之法條類別」分組呈現。分組只表示違反哪一類規定, 不代表嚴重程度,亦不做任何加總或比較。
師資與人力配置 1 筆
進用未具資格人員、師生比、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廚工與護理人員配置、應停聘或不適任人員之處理等。
罰鍰:60,000 元
- 處分日期
- 裁處文號
- 新北府教幼字第1140201231號
- 違反之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列描述為主管機關公告之原文,本站未改寫。
- 處分內容
- 罰鍰:60,000 元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 (111/6/29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資料狀態
- 截至 仍公告於官網 本站首次收錄:(本站自 2026-08 起持續備份)
法條原文(依處分所載版本)
違反之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32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教保服務機構不得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 教保服務機構應進用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且無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情形者,從事教保服務;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從事教保服務,但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不得借用未在該機構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
處分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或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 二、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 三、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情形者從事教保服務。 四、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借用未在該園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
條文原文取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日期
收費與退費 1 筆
收費數額未報備查、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未依規定退費或公告收退費事宜等。
罰鍰:60,000 元
- 處分日期
- 裁處文號
- 新北府教幼字第1140201231號
- 違反之規定
-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列描述為主管機關公告之原文,本站未改寫。
- 處分內容
- 罰鍰:60,000 元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 (111/6/29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資料狀態
- 截至 仍公告於官網 本站首次收錄:(本站自 2026-08 起持續備份)
法條原文(依處分所載版本)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3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及用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立幼兒園收退費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所定收費項目及用途定之。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 前項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於資訊網站公開其訂定或備查之內容。 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其就讀期間退還父母或監護人所繳費用;其退費項目及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前六項收退費項目、數額、減免及收退費基準,應包括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之教保服務、延長照顧服務及臨時照顧服務。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且超收幼兒人數逾十五人或檢查時藏匿幼兒。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有關班級人數之規定,或第四項有關每班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其他服務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有不得擔任該項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 五、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六、未依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返還費用、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或未依第四十三條第六項所定自治法規退費。 七、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八、違反依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條文原文取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日期
分組定義版本:1(檢核日 2026-08-01)。 分組依據為裁罰紀錄所載之法條,由本站對照 全國法規資料庫 條文歸類。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日期 ・ 對象:新北市 蘆洲區 新北市私立愛麗斯幼兒園
收費
本園屬私立幼兒園。本站不提供私幼收費數字。
原因:私立幼兒園的收費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3 條報主管機關備查後, 統一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該查詢頁有驗證碼保護,本站不繞過驗證機制取得資料。 與其提供來源不明或過期的數字,本站選擇不提供,並告訴你官方查法。
官方查詢步驟
官方查詢頁不接受網址參數(實測:帶查詢字串進去不會預填、也不會出結果), 因此無法提供直達本園的連結。以下園名可點一下全選複製,貼進官網搜尋框即可:
新北市私立愛麗斯幼兒園
- 前往 全國教保資訊網-幼兒園基本資料查詢 。
- 把上面的園名貼進「關鍵字」欄位(或以縣市「新北市」、鄉鎮「蘆洲區」篩選)。
- 在該園的資料卡上點「◯◯◯ 學年度收費明細」。
- 輸入圖形驗證碼後,即可看到當學年度備查之收費項目與數額。
- 另可直接向園所索取書面收費表;依法園所應公告收退費事宜。
就讀私立(非準公共)幼兒園者,家長可申請育兒津貼/就學補助(第 1 名子女每月 5,000 元起,依子女序增加),依設籍縣市規定辦理。 教育部補助說明 ・ 查核日期
我的選園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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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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