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柏林幼兒園

臺南市安平區 ・ 私立

基本資料

園所基本資料
設立別 私立
地址 708 臺南市安平區民權路四段71號
電話 (06)2506177
核定招收人數 210 人
使用樓層 1樓至3樓
總面積 2,417.97 平方公尺
室內面積 840.55 平方公尺
室外面積 419.54 平方公尺
準公共身分
兼辦幼兒課後照顧
核准設立日期 2008-06-13
設立許可證號 南市教幼字第1010356656號
園所網址 名錄未提供
幼童專用車(有無) 車牌號碼出廠年月 AZQ-9577 2018/07 BQD-5958 2022/09
車輛狀態可至監理服務網幼童專用車查詢
地圖位置(座標) 已定位(比對到門牌或校地) 資料來源:本站推導・© OpenStreetMap contributors・2026-08-01
延托(課後留園)結束時間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寒暑假安排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末兩項在官方開放資料裡沒有欄位,本站因此沒有值;可在我的選園清單自行記錄 (只存在你的瀏覽器)。各欄位來源分類與時效規則見資料與授權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日期 ・ 未另行標示來源的欄位皆為名錄原始值,未經本站換算

評鑑紀錄

基礎評鑑紀錄
學年度評鑑日期評鑑結果(官方原文)
112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107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102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日期

裁罰紀錄

本站收錄 1 筆紀錄,依「違反之法條類別」分組呈現。分組只表示違反哪一類規定, 不代表嚴重程度,亦不做任何加總或比較。

招生、編班與人數 1 筆

超收幼生、編班之年齡與人數限制、擴充、未經核准招收課後照顧等。

罰鍰:60,000 元

處分日期
裁處文號
南市教特(一)字第1120940329A號
違反之規定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 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列描述為主管機關公告之原文,本站未改寫。
處分內容
罰鍰:60,000 元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 (111/6/29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資料狀態
截至 仍公告於官網 本站首次收錄:(本站自 2026-08 起持續備份)
法條原文(依處分所載版本)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6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得酌予減少前項所定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
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者,除依前二項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外,每園應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因應天然災害發生或其他緊急安置情事,有安置幼兒之必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第一項、第四項規定及核定招收人數數額之限制:
一、當學年度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或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混齡招收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招收幼兒八人,得另行安置一人。
二、當學年度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招收幼兒十五人,得另行安置一人。
三、幼兒園於次學年度起,除該學年度無幼兒離園者仍應依前二款規定辦理外,每班招收人數,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11/6/29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且超收幼兒人數逾十五人或檢查時藏匿幼兒。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有關班級人數之規定,或第四項有關每班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其他服務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有不得擔任該項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
五、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六、未依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返還費用、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或未依第四十三條第六項所定自治法規退費。
七、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八、違反依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條文原文取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日期

分組定義版本:1(檢核日 2026-08-01)。 分組依據為裁罰紀錄所載之法條,由本站對照 全國法規資料庫 條文歸類。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日期 ・ 對象:臺南市 安平區 臺南市私立柏林幼兒園

收費

本園屬私立幼兒園。本站不提供私幼收費數字。

原因:私立幼兒園的收費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3 條報主管機關備查後, 統一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該查詢頁有驗證碼保護,本站不繞過驗證機制取得資料。 與其提供來源不明或過期的數字,本站選擇不提供,並告訴你官方查法。

官方查詢步驟

官方查詢頁不接受網址參數(實測:帶查詢字串進去不會預填、也不會出結果), 因此無法提供直達本園的連結。以下園名可點一下全選複製,貼進官網搜尋框即可:

臺南市私立柏林幼兒園

  1. 前往 全國教保資訊網-幼兒園基本資料查詢
  2. 把上面的園名貼進「關鍵字」欄位(或以縣市「臺南市」、鄉鎮「安平區」篩選)。
  3. 在該園的資料卡上點「◯◯◯ 學年度收費明細」。
  4. 輸入圖形驗證碼後,即可看到當學年度備查之收費項目與數額。
  5. 另可直接向園所索取書面收費表;依法園所應公告收退費事宜。

就讀私立(非準公共)幼兒園者,家長可申請育兒津貼/就學補助(第 1 名子女每月 5,000 元起,依子女序增加),依設籍縣市規定辦理。 教育部補助說明 ・ 查核日期

資料有誤?

本頁所有內容皆來自官方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備份。若你發現與主管機關公告或園所現況不符, 請看更正申請流程,本站會查證後更正並公開更正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