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幼禾幼兒園
新北市新店區 ・ 私立
基本資料
| 設立別 | 私立 |
|---|---|
| 地址 | 231 新北市新店區平等街48巷17、19號 |
| 電話 | (02)29103808 |
| 核定招收人數 | 28 人 |
| 使用樓層 | 1 |
| 總面積 | 120.27 平方公尺 |
| 室內面積 | 120.27 平方公尺 |
| 室外面積 | 無 |
| 準公共身分 | 無 |
| 兼辦幼兒課後照顧 | 無 |
| 核准設立日期 | 1997-11-10 |
| 設立許可證號 | 新北府教幼字第10800035999新店0007號 |
| 園所網址 | 名錄未提供 |
| 幼童專用車(有無) | 無 |
| 地圖位置(座標) | 已定位(比對到門牌或校地) 資料來源:本站推導・各縣市政府門牌位置開放資料・2026-08-01 |
| 延托(課後留園)結束時間 |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
| 寒暑假安排 | 本站沒有這項資料:未知 |
末兩項在官方開放資料裡沒有欄位,本站因此沒有值;可在我的選園清單自行記錄 (只存在你的瀏覽器)。各欄位來源分類與時效規則見資料與授權。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日期 ・ 未另行標示來源的欄位皆為名錄原始值,未經本站換算
評鑑紀錄
| 學年度 | 評鑑日期 | 評鑑結果(官方原文) |
|---|---|---|
| 110 | 全數指標通過基礎評鑑 | |
| 105 | 全數指標通過追蹤評鑑 |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 抓取日期
裁罰紀錄
本站收錄 2 筆紀錄,依「違反之法條類別」分組呈現。分組只表示違反哪一類規定, 不代表嚴重程度,亦不做任何加總或比較。
招生、編班與人數 2 筆
超收幼生、編班之年齡與人數限制、擴充、未經核准招收課後照顧等。
停止招生:2021/08/01~2022/01/31
- 處分日期
- 裁處文號
- 新北府教幼字第1100712602號
- 處分時園所名稱
- 新北市私立菲力幼兒園
- 違反之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列描述為主管機關公告之原文,本站未改寫。
- 處分內容
- 停止招生:2021/08/01~2022/01/31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 (107/6/27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資料狀態
- 截至 仍公告於官網 本站首次收錄:(本站自 2026-08 起持續備份)
法條原文(依處分所載版本)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8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得興辦幼兒園;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由政府或公立學校所設之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仍為私立。 幼兒園得設立分班;分班之設立,以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為限。但學校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設立之分校、分部或分班,其附設或附屬幼兒園分班,不在此限。 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並以六十人為限。 私立幼兒園得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並設董事會。 幼兒園與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及其設立、改建、遷移、擴充、招收人數、更名與變更負責人程序及應檢具之文件、停辦、復辦、撤銷或廢止許可、督導管理、財團法人登記、董事會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所定法人為公司者,得自行或聯合興辦幼兒園;其設立之幼兒園,以招收該公司員工子女為主,有餘額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招收其他幼兒。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標準或辦法有關設施設備或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進用未符資格之服務人員。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九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於幼兒園服務之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 四、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有不得擔任該項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 五、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二十歲。 六、違反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七、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八、未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返還費用、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或未依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自治法規退費。 九、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十、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辦理幼兒園之教保服務。 十一、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所定服務內容、人員資格或收退費之規定。 十二、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以未經核准或備查之車輛載運兒童,或違反有關學生交通車車輛車齡、車身顏色與標識、載運人數核定數額、接送兒童、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條文原文取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日期
減少招收人數:2021/08/01~2022/01/31
- 處分日期
- 裁處文號
- 新北府教幼字第1100279216號
- 處分時園所名稱
- 新北市私立菲力幼兒園
- 違反之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列描述為主管機關公告之原文,本站未改寫。
- 處分內容
- 減少招收人數:2021/08/01~2022/01/31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 (107/6/27修正公布) 本站條文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資料狀態
- 截至 仍公告於官網 本站首次收錄:(本站自 2026-08 起持續備份)
法條原文(依處分所載版本)
違反之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8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得興辦幼兒園;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由政府或公立學校所設之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仍為私立。 幼兒園得設立分班;分班之設立,以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為限。但學校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設立之分校、分部或分班,其附設或附屬幼兒園分班,不在此限。 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並以六十人為限。 私立幼兒園得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並設董事會。 幼兒園與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及其設立、改建、遷移、擴充、招收人數、更名與變更負責人程序及應檢具之文件、停辦、復辦、撤銷或廢止許可、督導管理、財團法人登記、董事會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所定法人為公司者,得自行或聯合興辦幼兒園;其設立之幼兒園,以招收該公司員工子女為主,有餘額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招收其他幼兒。
處分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 條文頁
以下為 107/6/27修正公布 之條文(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一、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標準或辦法有關設施設備或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進用未符資格之服務人員。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九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於幼兒園服務之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 四、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有不得擔任該項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 五、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二十歲。 六、違反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七、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八、未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返還費用、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或未依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自治法規退費。 九、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十、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辦理幼兒園之教保服務。 十一、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所定服務內容、人員資格或收退費之規定。 十二、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以未經核准或備查之車輛載運兒童,或違反有關學生交通車車輛車齡、車身顏色與標識、載運人數核定數額、接送兒童、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條文原文取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站僅照登原文,不附加任何解釋。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日期
分組定義版本:1(檢核日 2026-08-01)。 分組依據為裁罰紀錄所載之法條,由本站對照 全國法規資料庫 條文歸類。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 ・ 抓取日期 ・ 對象:新北市 新店區 新北市私立幼禾幼兒園
收費
本園屬私立幼兒園。本站不提供私幼收費數字。
原因:私立幼兒園的收費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3 條報主管機關備查後, 統一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該查詢頁有驗證碼保護,本站不繞過驗證機制取得資料。 與其提供來源不明或過期的數字,本站選擇不提供,並告訴你官方查法。
官方查詢步驟
官方查詢頁不接受網址參數(實測:帶查詢字串進去不會預填、也不會出結果), 因此無法提供直達本園的連結。以下園名可點一下全選複製,貼進官網搜尋框即可:
新北市私立幼禾幼兒園
- 前往 全國教保資訊網-幼兒園基本資料查詢 。
- 把上面的園名貼進「關鍵字」欄位(或以縣市「新北市」、鄉鎮「新店區」篩選)。
- 在該園的資料卡上點「◯◯◯ 學年度收費明細」。
- 輸入圖形驗證碼後,即可看到當學年度備查之收費項目與數額。
- 另可直接向園所索取書面收費表;依法園所應公告收退費事宜。
就讀私立(非準公共)幼兒園者,家長可申請育兒津貼/就學補助(第 1 名子女每月 5,000 元起,依子女序增加),依設籍縣市規定辦理。 教育部補助說明 ・ 查核日期
我的選園清單
「延托」與「寒暑假」官方開放資料沒有這兩個欄位,只能由你在參訪或致電時問到後自己填。 所有內容只存在這台裝置的瀏覽器裡,不會上傳。
資料有誤?
本頁所有內容皆來自官方公開資料的整理與備份。若你發現與主管機關公告或園所現況不符, 請看更正申請流程,本站會查證後更正並公開更正紀錄。